当代中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需要把握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完善体制机制,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把握社会结构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态势,形成完善的多元利益表达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从总体上说呈现出从简单的社会阶级结构向复杂的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态势。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后形成两大阶级(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和一个阶层(即知识分子阶层)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邓小平同志关于知识分子是中国工人阶级一部分的论断,解决了知识分子的阶级归属问题。社会只剩下两大阶级,即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按照江泽民同志的概括,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其中多数是劳动者。作为统战工作对象的主要是私营企业主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因此,在20xx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明确了新的社会阶层的重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20xx年全国有私营企业450万家,投资人1100万,自由职业者大约1000万人左右。社会学家对我国目前的社会结构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的阶层结构,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些新的社会阶层成员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他们不仅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社会创新的重要力量。例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通过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为我国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经验,促进了国内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升;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活跃在各个领域,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则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这一新的社会结构变化,人民政协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加强与这些新的社会阶层的联系和沟通,建立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首先,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新的社会阶层的特点和需求,为其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创造条件。其次,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搭建平台,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在国家决策过程中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再次,要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的政治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最后,要积极支持新的社会阶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鼓励他们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如何有效协调各方利益,成为社会治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应当充分发挥其独特优势,构建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协商体系。在国家层面,要进一步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形式,确保重大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地方层面,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各类协商平台,如社区协商、行业协商等,使协商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二是加强协商成果的转化应用。协商不仅是收集意见的过程,更重要的是要将协商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此,各级政协组织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提高协商的实际效果。三是强化协商过程的公开透明。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网络直播等方式,增加协商活动的透明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协商过程,增强公众对协商民主的信任和支持。四是注重协商能力的提升。要加强对政协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协商能力和水平,确保协商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三、深化理论研究,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对于指导实践、推动协商民主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政协应当紧密结合我国国情和时代特征,不断丰富和完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
一是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内涵和精髓,为协商民主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二是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功经验。通过对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系统梳理和深入分析,提炼出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模式,为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三是加强对协商民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之间关系的研究。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法治原则,体现人民意志。只有将这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协商民主的有效运行。四是关注国际协商民主理论动态,吸收借鉴有益成果。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对协商民主的关注日益增加,各国在协商民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应当保持开放心态,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我国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水平。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人民政协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
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其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协商民主的效果。因此,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是人民政协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通过开展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确保政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优化委员队伍结构。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标准,选好配强政协委员队伍,注重吸纳各方面优秀人才,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增强政协组织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三是提升协商质量和效率。要建立健全协商规则,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改进协商方式方法,增强协商的互动性和实效性,使协商真正成为解决问题、凝聚共识的有效途径。四是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要求,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人民政协的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协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为政协履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总之,人民政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责任。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不断深化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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