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更高标准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根据中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示范城市。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协同增效。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推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碳达峰,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园区、企业)开展国家和省、市低碳试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完善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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