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2x年度自治区文明委会议暨全区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对群众性文明内蒙古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市民政局积极动员,强化落实,指导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扎实开展文明内蒙古创建活动。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自201x年以来,市民政局全力指导全市各嘎查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一是印发村规民约《指导意见》及样板。201x年10月,市民政局印发了《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的指导意见》,201x年5月,与市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七个部门联合转发了《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了推进工作加快落实,市民政局还印发了《农区嘎查村村规民约》、《牧区嘎查村村规民约》、《城镇社区居民公约》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居民公约》的样板,供各地在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时参考。
二是加强调研督查,督促自查自检。一方面,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的通知,对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落实、加快推进进度、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另一方面,加大了调研和督查力度,于201x年5月至9月期间,先后两次深入部分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社区进行调研,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工作,并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加快推进工作进度。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整改方案,通过采取“回头看”的办法,要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苏木乡镇组织专项检查组,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对符合规定的村规民约加大执行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村规民约予以再整改再修订。
三是201x年10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印发了农牧局提供的《人居环境整治暨“厕所革命”拟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作为参考,要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落实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将“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确保村规民约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正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开展文明内蒙古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内蒙古建设,市民政局积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市民政局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文明内蒙古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举措,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同时,组织开展了“文明家庭”、“文明嘎查村”等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多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就如何有效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进行了专题讲座,提升了各级民政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此外,还组织了经验交流会,分享各地在文明创建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促进了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是强化督导,确保工作实效。市民政局成立了专门的督导组,定期对各旗县市区的文明创建活动进行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了考核评价机制,将文明创建活动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过以上措施,市民政局在推动文明内蒙古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作出了积极贡献。未来,市民政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重要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扎实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努力开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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