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现就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基础在学、关键在做”要求,结合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积分管理”工作举措,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和自身实际,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带头示范,成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各领域的先锋模范,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内容
以党员个体示范形成整体示范,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科、股室)、示范单位、示范行业,形成较为完备的县直机关共产党员示范体系。
(一)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
围绕带头践行“四讲四有”要求开展示范。即政治立场正确、理想信念坚定,成为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模范;带头遵崇党章、遵守党规,加强党性锻炼、提升道德修养,成为守规矩、重品行的模范;自觉强化宗旨观念,立足工作实际,成为自觉联系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担当作为,成为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模范。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岗。
(二)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
主要围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基层和干部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开展示范。即团结协作好,成为互帮互助的模范;工作业绩好,成为争创一流的模范;创新创业好,成为攻坚破难的模范;工作作风好,成为优质服务的模范。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共产党员示范岗活动创建情况,确定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团队(科、股室)。
(三)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单位
主要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开展示范。即领导班子好,成为政治坚定、团结协作、廉洁奉公的模范;工作机制好,成为制度健全、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模范;发展业绩好,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跨越发展的模范;服务效果好,成为心系群众、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模范;党建基础好,成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模范。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示范团队创建情况,确定一批共产党员示范单位。
(四)创建共产党员示范行业
主要围绕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等方面开展示范。即行业风气好,成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模范;服务质量好,成为客户满意、社会认可、行业领先的模范;创新能力好,成为技术先进、管理创新、效益显著的模范;社会责任好,成为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关爱员工的模范。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示范单位创建情况,确定一批共产党员示范行业。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县委组织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全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 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3. 通过召开动员大会、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确保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0月)
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党员开展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创建工作。
2. 指导督促党员结合岗位职责和个人特长,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帮扶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等活动,展现党员风采。
3. 定期检查评估示范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4. 组织开展示范典型评选活动,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党员比学赶超、奋勇争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
各级党组织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查找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2.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表现突出的示范岗、示范团队、示范单位、示范行业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
3. 将示范创建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纳入党建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推动党员示范作用常态化、长效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共产党员示范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示范创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共产党员示范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负总责,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营造浓厚氛围。要及时挖掘和报道示范创建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严格考核评价
将“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对各单位示范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党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县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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