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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机制实施意见

2025-04-02 华博范文网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监督合力,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X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商纪发〔201x〕1号)和《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201x)X号规定,经双方商议,就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形成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建立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机制,充分发挥沟通会商机制在落实和推动“两个责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促使党组书记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沟通会商的原则

  双方沟通会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在沟通会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沟通会商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双方还应当注重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沟通会商的方式

  沟通会商的方式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商会议、通报情况、报告工作、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文件会签、意见征询、文件传阅、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进行。沟通会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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