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形成监督合力,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根据《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X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商纪发〔201x〕1号)和《X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办法》(201x)X号规定,经双方商议,就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形成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中央、省市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建立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机制,充分发挥沟通会商机制在落实和推动“两个责任”中的重要载体作用,促使党组书记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形成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沟通会商的原则
双方沟通会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则。在沟通会商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沟通会商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双方还应当注重保密原则,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沟通会商的方式
沟通会商的方式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商会议、通报情况、报告工作、列席会议、现场监督、文件会签、意见征询、文件传阅、电话(微信)沟通等方式进行。沟通会商形式主要以召开专题会议为主。沟通会商专题会议采取定期召开,每月开展一次,主要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及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会商沟通。其他方式的沟通会商,采取不定期形式进行。
四、沟通会商会议的组织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会商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负责组织,纪检监察组参与。每次会商会议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应当提前一周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纪检监察组,并做好会议准备。会议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主持,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并提出监督意见。会商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明确各方责任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会议纪要应当及时传达至相关科室和人员,确保各项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五、沟通会商的主要内容
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定期交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措施,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2.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方案。
3. 案件查处与警示教育:通报近期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分析案发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加强警示教育的具体措施,提高全体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
4. 制度建设与执行:探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防止制度空转。对已有的制度进行评估,查找漏洞,及时修订完善。
5. 干部管理与监督:交流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日常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6. 群众反映与信访举报:定期汇总分析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情况,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7. 其他重要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就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沟通会商,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沟通会商的保障措施
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沟通会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沟通会商机制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络、组织协调等工作。
2. 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获取对方的工作动态和重要信息。通过定期通报、文件传阅等方式,实现信息的高效传递和利用。
3. 工作台账:建立沟通会商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次会商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内容、达成共识和后续工作安排等,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4. 监督检查:加强对沟通会商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和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沟通会商机制的实效性。
5. 培训交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沟通会商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不断优化沟通会商机制,提升工作质量。
七、沟通会商的效果评估
为确保沟通会商机制的有效运行,双方应当定期对沟通会商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责任落实情况:评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检查各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 问题解决效果:评估通过沟通会商解决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效果,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3. 制度建设成效:评估通过沟通会商完善和修订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制度是否切实可行,是否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4. 干部作风改进:评估通过沟通会商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后,干部队伍的作风是否有明显改进,廉洁自律意识是否显著增强。
5. 群众满意度:评估通过沟通会商解决群众反映和信访举报问题的情况,检查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有所提升,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是否得到增强。
通过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沟通会商机制,确保其在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积极作用。
八、结语
建立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沟通会商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双方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县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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