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转发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其实,近段时间以来,在全国已经掀起了一股创先争优活动的热潮,“创先争优”成为近期基层关注的话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创先争优”?“创先争优”争创的到底又是什么?我想我们有必要来探讨一下。有的人说了,“创先争优”就是创先进、争优秀,表面上看来的确也是这样,但是,作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者来说,对于“创先争优”的理解应该更加深刻一点。其实,“创先争优”的重点并不在这个“先”和“优”上,而应该是在“争创”的过程,也就是说,“创先争优”的价值并不应该仅仅集中体现于最后“争创”出来的“先进”和“优秀”的结果上面。而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获得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对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对继续做好下一阶段工作的鞭策。从理论上来看,“创先争优”作为一种调动劳动者积极性的有效手段,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创先争优”能够充分调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的“精气神”,从某种角度说,“创先争优”争创的就是一种工作中所表现的精神,整个过程中体现的就是一个领域、一个群体的工作激情和干劲。就是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事实上也是这样,如果人在干事情的时候没有激情,那么显然就会缺乏自信,工作也是不可能干好的。因此,“创先争优”客观上要求我们每一个建设者都必须要有一个“不怕吃苦”的良好心态。“先进”和“优秀”并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要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来创造的,只有在实际工作中真正付出了辛劳和汗水,才能最终获得“先进”和“优秀”。
在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中,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创先争优”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一种提升,更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体现。它要求我们在各自的岗位上,不仅要追求个人的进步,更要注重团队的协作与成长。在“创先争优”的实践中,每一位参与者都应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这种精神的弘扬,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创先争优”需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比如,在农村,可以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方面开展活动;在城市社区,可以围绕服务居民、改善环境、促进和谐等方面开展活动。无论是哪一领域的“创先争优”活动,其核心都是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增强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支持。这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是检验党员干部是否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标准。
为了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各级党组织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达到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要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等方式,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注重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更多的群众了解和支持这项活动,共同参与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来。
此外,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还应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这意味着,我们要将“创先争优”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而不是一阵风式的运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使“创先争优”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形成常态。在这一过程中,既要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也要敢于创新实践,不断提升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
总之,“创先争优”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不仅能够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还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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