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植新型经营主体 加快现代农业转型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县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县省级农业龙头企业XX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X家,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XX多亿元,带动农户XX万户。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XX家,其中种植业XX家、畜牧业XX家、园艺业XX家、渔业XX家、农机服务XX家;入社成员XX万户;纳入到合作社名录的XX个,占总数的XX%,加入到名录的农户达XX万户;有商标品牌的合作社XX个,占XX%;具备加工能力的合作社XX个,占XX%。全县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XX家,同比增长XX%,其中从事粮食种植业的有XX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XX%,同比增长XX%;从事养殖业的XX家,占家庭农场总数的XX%;种养结合的7家。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达XX万余亩,占我县家庭承包面积比为XX%。全县专业种养大户总数达到XX户,其中50亩以上粮棉油种植大户XX个,露地50亩以上、设施30亩以上蔬菜种植大户XX个,畜牧业大户XX个,蚕桑养殖大户XX个,水产养殖大户XX个。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农业大县、农产品加工强县的要求和农民增收期盼仍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量规模不大,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联农带农不紧、主体素质参差不齐,管理水平、经营能力与日益发展壮大的主体规模不相适应;同时,由于宏观经济走势存在下行压力,导致经营成本上升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受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等影响,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困难等。建议今后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首先,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特别是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更多倾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降低融资门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瓶颈问题。此外,还应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其次,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提升核心竞争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支撑。我县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科技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普及现代管理知识和技术技能,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推广绿色生态种植养殖技术,发展循环农业,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再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联农带农效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三农”,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能够共享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果。可以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将农户的利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关系。同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的支持,帮助他们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增加收入来源。
最后,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打开市场的金钥匙。我县应高度重视农业品牌的建设和推广工作,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活动,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我县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面临不少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强化科技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加快推进我县现代农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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