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完成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按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分工原则,现将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分解如下: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委班子,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指导局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1、抓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原则;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用制度的形式将责任、目标固定下来。通过制定详细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中,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学好了用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实施责任追究。通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此外,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市直纪工委重大决策部署。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组织、协调、处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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