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暨脱贫攻坚决胜年第一次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摸清广大群众对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4月份专项巡察中满意度高的村开展一次巡察“回头看”,特制定此方案。
一、巡察时间
5月9日—5月10日
二、巡察范围
4月份专项巡察中满意度高的12个行政村
三、巡察人员及分组
此次活动,由市委巡察办和市扶贫办牵头,抽调市直相关部门纪检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书记、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12个巡察组,由市委巡察办与市扶贫办组成1个综合组。
四、巡察方式
此次回头巡察,从4月份满意度高的行政村中,随机抽取12个村(贫困村6个,非贫困村6个),每村抽取30户农户,其中贫困户20户(已脱贫户10户,未脱贫户10户),非贫困户10户(包括一般农户和清退户,重点是清退户),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调查群众满意度情况(未脱贫户不够可用已脱贫户补,已脱贫户不够可用非贫困户补)。巡察顺序为先巡察非贫困村、后巡察贫困村。
五、相关要求
1、各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力量按时完成巡察任务,并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2、各村要准备好户籍花名册、已脱贫户、未脱贫户、清退户名单,巡察组随机抽取样本,严禁提前透漏和固定抽样对象。
3、巡察期间,当地干部严禁打探评估信息、严禁跟踪尾随评估车辆、严禁旁听访谈过程,巡察人员不和地方干部交流、不透漏任何调查评估信息。
4、巡察组工作用车由被检单位负责,于早8:00在市纪委门口集合,统一出发,前往被检乡镇。
六、巡察内容
此次巡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宣传情况,了解村民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政策的知晓程度;二是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项帮扶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针对贫困户的具体帮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三是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各类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特别是对村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实际贡献;四是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全面了解村民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程度及其原因;五是存在问题及建议,收集村民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七、巡察结果运用
巡察结束后,各巡察组需在5月12日前提交详细的巡察报告,报告应包括巡察基本情况、主要发现、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内容。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巡察结果,对表现突出的村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的村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巡察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集体,将在评优评先中予以倾斜。
八、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此次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各项工作;二是强化纪律约束,巡察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的宴请和礼品,确保巡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三是做好后勤保障,市财政局负责巡察经费的落实,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此次巡察的目的、意义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巡察组要充分认识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巡察过程中,各组成员要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户家中,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需求,确保巡察工作接地气、贴民心。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巡察组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既不夸大成绩,也不隐瞒问题,确保巡察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严守纪律,树立形象。巡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巡察工作纪律,做到依法依规巡察,文明巡察,树立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5、注重总结,及时反馈。巡察结束后,各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巡察情况。
十、后续跟进
此次巡察工作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同时,将定期开展“回头看”,检验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此外,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能够持续巩固和发展。
十一、结语
此次巡察“回头看”活动,是我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巡察任务,为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让我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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