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深化行政村规模调整,加快新村深度融合,不断夯实农村基层工作基础,合心合力促进乡村振兴,特制定关于加快新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强化组织融合
1.科学设置基层组织。新村党组织一般以支部建制运行,条件成熟的可根据需要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同时,积极创新村党组织设置模式,打破地域界限,探索建立产业型、功能型和结构型党组织。村改社区的,应设立社区党总支,可按党员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居住区域等设立党支部。成立过渡时期新村村务工作领导小组、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社务工作领导小组。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老龄等其他组织按照党组织设置模式对应设置。(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林局)
2.加强村级班子融合。镇(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考察、综合分析基础上,采取指定或直接选派等形式,择优选配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同时选好配强过渡时期新村其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时调整新村“三同”考核管理清单和村干部在岗干事清单内容,落实村班子分片包干负责制和值班坐班制度。加强新村党组织书记和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内制度,充分发挥党员在新村融合中的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林局)
3.规范村级运行机制。建立适合新村稳定发展的议事决策机制,对多村合并的新村在过渡时期可设置村级日常事务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村务联席会议、村务工作领导小组向村党组织定期汇报等制度。规范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理顺新村管理体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逐步融合”新村的二级核算社务的监督。(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林局)
二、加快规划融合
4.加快新村规划编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新村规划,确保新村建设有章可循。规划要突出乡村特色,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村庄整体风貌。鼓励有条件的新村引入专业设计团队,进行高标准、高起点的规划编制,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示范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5.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安排新村水、电、路、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对偏远地区和经济薄弱村的支持力度,确保所有新村基础设施达到基本标准。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交通网络,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6.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在新村范围内合理布局学校、卫生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支持新村学校与城市学校结对帮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三、促进产业发展融合
7.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引导其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升农民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
8.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新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等产业,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格局。支持新村创建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通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9.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新村围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业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支持新村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搭建农产品电商平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深化社会治理融合
10.加强新村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村民法治意识,引导村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健全新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平安新村建设,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1.推进新村德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加强新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旅局)
12.完善新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村民自治程序。推进村务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提高村委会成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支持村民参与新村公共事务管理,激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保障措施
1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将新村融合发展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确保资金投入到位。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形式,调动新村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强化政策扶持。研究制定支持新村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土地、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为新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村的支持力度。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
1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新村融合发展工作,将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新村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加强督查考核,将新村融合发展成效纳入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总之,加快新村融合发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实践,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攻坚克难,确保新村融合发展取得实效,为建设美丽宜居的新农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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