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高效、透明运行,使公共资源交易实现政府引导、管办分离集中办理、依法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将各部门各自监管、分散开展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为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二)主要职责
负责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建设工程交易等开发区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收集、存储、发布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提供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制定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的运行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提供开发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设施和场所。
(三)业务范围
凡列入进场范围达到规模标准的下列交易业务,均应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信息、供水、装修装饰、消防、供热、供气、管线敷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具体包括:开发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及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建筑)、居住建设及工业建筑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二、组织保障与实施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的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实施措施
加强制度建设: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交易活动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对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促进诚信经营。
2. 优化交易流程:简化交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推行电子化交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交易信息的即时发布和动态更新,提升交易透明度。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确保交易活动的公正性。
4. 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环境,为交易各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交易各方的需求和问题。
5. 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经验和做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和完善交易模式。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发展。
三、预期效果与评估机制
(一)预期效果
通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预计能够达到以下效果:一是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质量,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活力;二是增强交易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三是促进廉政建设,防范腐败风险,树立政府良好形象;四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交易效率、服务质量、市场满意度等方面,评估方法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专家评审等多种方式。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四、总结与展望
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开发区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我们相信,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为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国内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不断探索适合开发区特点的交易模式和管理机制。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打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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