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自治区、xx市党委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xx县委关于扶贫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决定从201x年至202x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xx县委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以作风建设贯穿xx县扶贫领域攻坚工作全过程,从201x年至202x年三年时间,持续发力,集中整治xx县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问题以及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为打赢xx县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及重点
由xx县纪委牵头,组成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问题。重点治理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xx县委工作要求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敷衍应付、阳奉阴违等问题。是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政策、制度。是否把上级关于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到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县民政局、xx等职能部门落实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是否能够按时保质完成扶贫任务,确保扶贫资源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针对扶贫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等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杜绝任何形式的资金浪费和滥用。同时,加大对扶贫项目的审计力度,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操作和利益输送问题,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真正让贫困群众受益。
(三)扶贫政策措施落实问题。重点检查扶贫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存在政策执行偏差、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等政策措施,要逐一核查其实施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精准对接贫困群众的实际需求,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和发展难题。特别是对于易地搬迁扶贫、危房改造扶贫等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严格监督其实施过程,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符合标准,让贫困群众住上安全舒适的新居,改善生活环境。
(四)扶贫工作作风问题。针对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作浮于表面、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等现象。对于扶贫干部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要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激励广大扶贫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确保扶贫工作的每一步都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同时,加强扶贫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更好地服务于贫困群众,成为脱贫攻坚战中的中坚力量。
(五)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发生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那些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打击、绝不姑息。通过典型案例的曝光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营造风清气正的扶贫环境。同时,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扶贫工作的廉洁高效。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
召开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xx市党委关于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
各乡镇、部门要对照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县纪委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x月至201x年x月)
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县纪委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深入一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同时,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x年x月至202x年x月)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县纪委将定期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督促各单位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专项治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和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严格考核奖惩
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总之,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确保扶贫政策落地生根、扶贫资金安全有效、扶贫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为打赢xx县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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