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40号)和《XX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x〕1号),扎实做好我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1、完善并执行好XX县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进一步完善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点规划并抓好贯彻实施。在科学规划基础上,明确学校达标建设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财政局)
2、保障教育用地和配套建设到位。强化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控制与管理,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区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参照《XX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xx〕94号),建立配套建设的约束机制,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必须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设施行业技术规定内容的审核同意,落实建设经费,确保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建设。按照义务教育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三同步”的要求,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
3、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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