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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乡村治理的现状与思考

2024-12-16 华博范文网

  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8.6%,第一产业在三次产业中占14.3%,可以说,加强和创新乡村的治理,显得极为重要。近期,我们到某地等8个乡镇、34个村社就乡村治理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全县乡村治理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乡村治理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做了一些思考,提出几点建议,以便促进农村更稳定、农业更发展、农民更幸福。

  一、乡村治理水平有新的提升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针对经济体制变革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不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特别是着力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优势,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在保证乡村和谐稳定的同时不断地激发了社会活力。

  (一)乡村治理体制基本建成。不断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全县乡村已基本建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制,提高了乡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良性互动,增强了乡村治理的实效性、精准性和高效性。通过建立村级议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形式,确保村民在重大事项决策中有更多的发言权,提升了村民的参与感和归属感。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大数据、云计算等,构建智慧乡村平台,为村民提供便捷的服务,提高治理效率,使乡村治理更加透明、公开、高效。

  (二)乡村治理格局初步形成。在适应经济社会大发展、大变革、大转型和社会阶层结构分化重组的过程中,从单一治理到多元治理、从城乡分治到城乡统筹、从管控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夯实了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共建是基础、共治是关键、共享是目标的治理格局。通过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增强了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同时,注重发挥乡贤、能人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促进了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乡村治理探索出经验做法。在突出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城乡一体、生态环境和基层民主等重点工作中,乡村治理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比如以“三分类三提升”夯实基层党建,以“党建+”助推党建引领,以“三自一引”实现自治目标,以“网格化”精细管理,以“大院长制”、“红袖标”强化群防群治等创新的做法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和赞许。特别是在“三分类三提升”方面,将农村党员分为生产能手、致富带头人和服务群众三类,分别进行能力提升、作用发挥和责任落实,有效激发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此外,“党建+”模式通过将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等紧密结合,形成了“党建引领、融合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在乡村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乡村治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难以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些村党组织负责人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个别村干部存在“微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为此,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提升党员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

  (二)村民自治机制不健全。虽然我县在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村庄的村民自治组织形同虚设,村民参与度不高,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导致村民对村务管理缺乏信任和支持。少数村干部独断专行,不尊重村民意愿,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真正实现村民当家作主。

  (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条件限制,我县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匮乏,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特别是在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村民获取公共服务的难度更大。为此,必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不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如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但由于调解机制不健全、调解力量薄弱等原因,一些矛盾纠纷未能及时妥善解决,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作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其能力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励村干部担当作为,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的农村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激发乡村治理活力。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选拔一批有能力、有责任心的村民担任自治组织成员,增强其服务能力。创新村民自治方式,探索建立村民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新型自治组织,广泛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治理格局。

  (三)加大公共服务投入,改善农村民生福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通过一系列举措,切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体系。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选聘一批懂法律、善沟通、有威望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的预警研判,及时发现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升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其依法维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之,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探索实践,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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