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的粮补款,岂能补贴“家”用
粮食直接补贴是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促进农民增收,给种粮农民的一项政策性惠农补贴。然而,个别村干部无视农民切身利益,视群众利益如无物,肆意妄为,对粮食直补动起了歪脑筋,以集体决策的名义,将本应由种粮户享受的补贴款套取用于村委集体开支。某镇某村多名镇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一、基本情况
某村,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20xx年,时任某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村委主任张某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村集体承包给本村村民的大棚地划归到村两委班子成员李某、张某、王某、赵某、刘某个人名下申请粮食直补款,多领的粮补款用于村集体事务日常开支。截至201x年,李某多领取粮补款共计5万元;张某多领取粮补款共计4万元;王某多领取粮补款共计3万元;赵某多领取粮补款共计2万元;刘某多领取粮补款共计1万元。201x年x月,某县纪委分别给予李某、张某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某、赵某党内警告处分;五人多领取的粮补款均予以收缴。
二、案件剖析
1、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严重缺乏。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制定得再好,最终还得靠广大基层干部和村两委主干来落实执行。但李某、张某作为村两委主干,身为班子的带头人,理应带头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但纪律观念不牢、法律意识不强,思想上认为“法不责众”,开会大家一致同意就可以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没有原则性、纪律性,对违纪违法决策本应抵制和纠正,但均未提出反对意见而是盲目附和,最终导致共同弄虚作假,骗领国家粮食补贴款。
2、监督机制缺失。此次案件暴露出村务管理中监督机制的严重缺失。村两委在决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得一些村干部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导致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3、教育引导不足。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村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深、贯彻不力。此次案件中的几名村干部,虽然参加了多次培训,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我行我素,未能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服务观。这反映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提升干部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方面。
三、整改建议
1、强化纪律教育。针对此次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的纪律教育,特别是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其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2、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机制,确保村两委的决策过程透明、公正。上级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鼓励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形成多方监督的良好局面。
3、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基层干部,必须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促使广大基层干部引以为戒,不敢越雷池一步。
总之,粮食直补款是国家给予种粮农民的一项重要惠农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挪用。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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