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县纪委对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调整后召开的首次会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开展。刚才,宣读了县委《关于县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纪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客观评价成绩,增强信心,坚定决心
去年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召开以来,各成员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了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一)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一是及时调整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将原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更名为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并调整充实了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充实后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将更好地发挥指导、协调作用,推进我县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健全组织协调工作制度。今年3月,县纪委监委分别会同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出台了《县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案件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暂行办法》,协作配合制度机制保障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8月,起草、并在此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对各成员单位联系交流、案件移送、协同办案等做出了规定,促进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惩治腐败的成效进一步增强。一是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1-9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81件,同比增长90.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同比增长24.2%。立案审查中,涉及科级干部31人,同比增长50%,其中乡科级正职12人,同比增长100%。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我县在惩治腐败方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有力地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二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治理取得突破。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我们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如某镇党委书记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收受贿赂案,涉案金额达200万元,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净化了政治生态,也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三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移监督关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1-9月,全县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5人次,占处理总数的56.7%,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促进了党员干部作风的持续好转。
二、深刻认识形势,把握方向,明确任务
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丝毫松懈。
(一)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近年来,虽然我县查处了一批腐败案件,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腐败手段更加隐蔽多样,查处难度不断加大。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三)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聚焦“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要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透明化、规范化。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监督效能。四是要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能力。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鲜明的用人导向。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纪委监委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机制,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县委宣传部要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追责问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通过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新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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