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201x年新排查出的遗留问题项目(20xx年底前开工)要纳入台账管理,逐一研究,除疑难项目外的问题项目年内都要解决到位,确保完成全部任务的60%以上。一要严把政策界限。对于新排查出的20xx年12月31日前开工的住宅项目,可以继续采用201x年出台的解遗政策((201x)-27),但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依法依规,同时要防止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尤其是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项目,不得通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来消除影响,严防把非法变合法。二要加快完善手续。一般性问题项目要在今年底前基本解决,请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力度,特事特办,畅通绿色通道,抓紧予以办理。三要解决疑难问题。资金链断裂、涉法涉诉、主体灭失等疑难问题,解决起来非常棘手,能早解决早解决,能今年解决就不要拖到明年,年终对各县市区的考核,要把解决疑难问题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二、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新增问题(20xx年后开工)。对房地产开发新增问题、各种业态“烂尾楼”等各类问题项目,必须全面排查、如实上报,对瞒报漏报、故意遮掩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先问责再整改。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衔接和配合,以“零容忍”态度,依法对未取得土地、规划、施工、销售许可或违反许可规定的典型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要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违法开发企业记入“黑名单”,实施不低于5年的市场禁入措施。近年来,市政府组织了多轮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但为什么治而不绝?关键在于打击手段偏软。各县市区要选择违法事实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项目,坚决依法整改到位,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并严惩项目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坚持一案多查,严肃追究涉及到的责任人,确保每一个问题都能得到彻底解决,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一个阶段都有进展汇报。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遗留问题和新增问题的解决,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同志要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对于疑难复杂问题,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同时,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完成。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房地产市场遗留问题和新增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约谈、问责等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五、坚持人民至上,维护社会稳定。在解决房地产市场遗留问题和新增问题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优先解决,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回应。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做好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对于确因历史原因导致的问题,要在法律框架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寻求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舆论导向,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治理水平。在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在解决房地产市场遗留问题和新增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高效的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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