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各位领导:
这次,中组部、监察部牵头8个部委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我感到很及时、也非常有必要,对于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非常关键。下面结合基层工作,我谈一些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一、对《办法》的认识
总的来看,这个《办法》的思想性、原则性、指导性都很强,紧扣中央精神、紧扣改革方向、紧扣发展实际、紧扣群众呼声。同时,这个《办法》在责任的界定、处置等方面也比较具体,不但划分了若干类追责对象,还确定了若干种追责情形,并明确了追责结果的运用。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层面遏制牺牲环境的政绩冲动,倒逼地方保护生态环境。具体来说,我觉得这个《办法》将起到三个作用:
首先,是对政绩的引导作用。过去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从某种程度上使一些领导干部形成了“唯GDP”“唯项目”的畸形发展观、政绩观,也导致了不少“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的决策现象,特别是当发展与环境存在矛盾的时候,往往会有牺牲环境保项目的倾向,这也造成环保部门陷入了“有责无权”、“无限责任,有限权力”的尴尬。我想,在过去顶层设计不明晰、不完善的情况下,生态环境保护更多靠的是领导干部的道德约束,这是远远不够的。而这个追究办法,正掐准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命脉,击中了环境保护上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的“七寸”,为地方党委、政府在发展与环境的选择中提供了规范和遵循,给区域经济增长套上了生态的“笼子”,也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观进行了“纠偏”。在今后的发展中,必须切实考虑所在区域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严格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进行科学决策,从而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风险的防范作用。实施生态环境追责,把追责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高举起,从形式上看是事后惩处,但从效果上看,却是事前警示。这不仅能够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因追求短期政绩而忽视长远生态效益的行为,还能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谨慎地对待每一个涉及生态环境的决策,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政策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通过《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因盲目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导致的环境破坏,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再次,是社会的示范作用。《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是对党政领导干部行为的一种规范,更是对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一次深刻教育。通过明确的追责机制,可以向全社会传递一个强烈的信号:生态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示范效应,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同时,这也为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实际行动,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信心和支持。
二、关于《办法》实施的几点建议
虽然《办法》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办法》的实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配合。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遵守《办法》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二是要细化配套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办法》虽然对追责对象、追责情形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例如,对于不同类型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应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对于跨区域、跨部门的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追责工作顺利开展;对于追责结果的运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既要有严格的惩罚措施,也要有适当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办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对《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如重大项目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治理等,确保这些领域和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是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办法》的实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趋势、新动向,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办法》始终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
总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办法》一定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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