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
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视通用人工智能发展,营造创新生态,重视防范风险”,阐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的双重目标。通用人工智能是指具有类似人类智慧,可以执行人类能够执行的多数智力任务的机器智能,当前以“文心一言”、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可以跨领域完成生成文本、图片、视频、代码等多种任务,是现阶段通用人工智能的主要形态。生成式人工智能因其带来的革命性效率提升,正成为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的焦点所在,同时也给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带来诸多风险。各主要大国已开始立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规制,中国的人工智能产业要想继续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立法的引领作用,既要兼顾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和风险防范的双重目标,也要防范使用人工智能带来的歧视性问题,使人工智能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相关立法的必要性
202x年11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该《规定》指出可以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进行规制。202x年4月,国家网信办又发布了专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些法规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推动科技创新的同时,高度重视技术伦理和社会责任,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之中,确保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不仅有助于确保技术发展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能有效防止技术滥用带来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保技术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则强调了技术应用中的人权保护和公平正义,避免技术带来的不平等和歧视问题;“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则要求技术开发者和使用者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素养,确保技术成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
在具体立法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在立法目标的设定上,应当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要追求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人文关怀。例如,《办法》中明确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权益保护机制,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这不仅是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具体落实。其次,在立法内容的设计上,应当充分考虑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例如,《办法》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生成的内容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其合法合规,避免传播违法不良信息。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尊重,也反映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文明、和谐”的追求。再次,在立法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多方参与和协同治理,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例如,《办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督和评价,通过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开放包容的治理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也有助于增强全社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此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还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社会对于技术伦理和规则制定的关注度日益增加。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之一,拥有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庞大的用户群体,完全有能力在这一领域发挥引领作用。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不仅能够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还能够在国际规则制定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总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既是我国推进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当坚定信心,勇于担当,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展望未来,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广泛应用,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将更加深远。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实践,将其贯穿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监管和应用全过程。一方面,要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不断提升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强化伦理审查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维度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技术发展与社会进步相协调。同时,还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分享成功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具体措施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结合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技术应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加强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立法,为技术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是健全行业标准规范。组织专家团队,研究制定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伦理准则,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标准规范的宣传推广,提高全行业的认知水平和执行力度,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
三是加强伦理审查和监管。建立健全生成式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机制,对新技术新应用进行事前评估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风险。同时,要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是提升公众科学素养。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知识和技术原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辨别能力,引导其理性看待技术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普教育,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为未来技术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对话交流,共同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规则。通过举办国际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分享我国在立法、监管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升我国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总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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