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诈骗“新武器”
随着大数据和深度学习的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领域带来极大冲击,技术创新进入新一轮活跃期。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也存在深度伪造、虚假信息、广告欺诈等问题,可能为不法分子提供新的技术工具,成为诈骗活动的“新武器”。预防、监测和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诈骗,保护公众免受智能诈骗行为的影响,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具有重要意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基于迁移学习和人工神经网络,使用深度学习模型,传输和处理现有文本、图像和音视频信息,自动创建出新内容、新方法和新方案。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诈骗形式从线下诈骗、电话诈骗扩展到网络诈骗。常见的网络诈骗包括以下几种形式:网络购物诈骗,诈骗者使用虚假网站、虚假商品和虚假促销信息,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通过虚假支付链接欺诈消费者;网络投资诈骗,诈骗者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惑,通过虚假网站参与虚拟货币投资、股票期货等投资活动,骗取消费者钱财;网络视频诈骗,诈骗者利用提前录制的真人视频和盗录的视频影像,合成为欺诈视频,向视频被盗录者的好友借钱,开展诈骗行为。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诈骗新工具是一项系统工程,存在诸多挑战。
首先,技术层面的挑战不容忽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识别和防范工作面临巨大困难。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已经能够高度模仿人类的语言表达和行为模式,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难以与真实的人类交流区分开来。这种技术能力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诈骗的成功率,还增加了防范和打击的难度。因此,需要从技术源头入手,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提高技术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确保技术的安全可控。同时,应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强技术研发,不断提升识别和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诈骗的能力,如开发更高效准确的深度伪造检测算法,提升反欺诈系统的智能化水平。
其次,法律法规层面的完善也是关键。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面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现有的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建议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专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国际社会共同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诈骗问题,共享技术和经验,构建全球性的防控体系。
再次,宣传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公众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认识和理解程度直接影响其防范意识和能力。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特点,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特别是对于老年人、青少年等易受骗群体,应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必要的防骗技巧,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此外,学校和家庭也应承担起教育责任,引导学生和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念,培养健康文明的上网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最后,建立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至关重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诈骗的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形成合力。企业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主要开发者和应用者,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防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可靠。社会组织和公众也应积极参与到防治工作中来,发挥监督作用,及时举报可疑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总之,防止生成式人工智能成为诈骗“新武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宣传教育和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才能有效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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