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
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要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认识为基层减负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持续增强抓减负的内生动力。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在严肃查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同时,用好《若干规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从根源上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病治根才能药到病除。《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的要求。比如,一些单位随意借调基层干部,有的单位借调人数接近甚至超过在编人数,出现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的现象,滋长懒政怠政之风,削弱基层工作力量,针对这些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有的地方考试过多过频,影响了基层干部的正常工作和休息,甚至导致基层干部疲于应付,《若干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各类考核检查的数量和频次,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
此外,《若干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和保护那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基层干部,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干部因为害怕犯错而不敢作为,这种“怕担责、怕出错”的心理严重制约了基层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此,《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于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以及在改革创新中的无意过失,应当予以宽容和理解,鼓励基层干部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同时,还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他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
为了确保《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减负工作的跟踪问效,通过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层减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于那些违反《若干规定》、形式主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层减负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在推进基层减负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近年来,各地在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某地通过推行“清单制+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有效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另一地则通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了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也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减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总结提炼这些好经验、好做法,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减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要深入挖掘和报道一批先进典型,讲好基层减负的故事,传递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基层减负工作的热情。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基层减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总之,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广大基层干部要积极响应号召,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以实际行动为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作出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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