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区、州、县党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做到“十改进、十不准”的通知》以及《xxxx县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十改进、十不准”具体措施》的通知精神,在领导点、自己找、群众提的基础上,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改进调研、不准走秀场
一是思想上不重视调研,只顾埋头办案。业务庭室也有调研工作任务,但由于案件数量较大,只顾办理案件,对于调研疲于应付或消极对待,以工作忙碌为由托辞。这种态度不仅影响了调研工作的质量,也削弱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指导作用。调研工作是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忽视调研将导致法官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缺乏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的结合。因此,必须改变这一现状,增强对调研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是调研只限于一点或某一方面,未能结合岗位特点坚持长期开展多类型纠纷案件的调研。自开展调研以来,只就物权纠纷中涉及相邻关系纠纷做过调研,未就物权纠纷涉及的其他纠纷类型以及民事收案中案由排行靠前的诸如民间借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种植回收合同、婚姻案件等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开展调研。调研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限制了法院对社会矛盾的全面理解和应对能力。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法院应拓宽调研范围,深入了解各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形成系统性的调研成果,为审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调研报告理论联系实际还不够紧密,尚缺乏实践指导。撰写的调研报告虽然在理论上能结合自己的所学,但囿于接触的案件类型较少,调研缺乏一......
预览结束,免费获取全文或定制代笔此类文章!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
请点击👉 mbgs777 👈联系老师
- 上一篇:集团纪委书记201x年述职报告
- 下一篇: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