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x年全省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化建设座谈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是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稳步实施,事关老年人幸福,应当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法治化,以法治促进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健全,保障全体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加安全的养老服务。借此机会,我谈几点浅见,以供同志们参考。
一是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体系。经国序民,正其制度。完善的制度是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制定,使养老服务监管有章可循。但目前养老服务监管制度规范还存在位阶不高、约束力不强、内容不全面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依法监管、规范监管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需要针对养老服务重点领域和新兴业态逐步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谋划全面规范养老服务监管各项工作,努力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规范的立法层级,以层级更高、约束力更强、内容更全面的养老服务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托,确保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徒善不足以为政。再好的制度也需要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来保障。当前,我国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一些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现象,部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强化养老服务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教育,提升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同时,应加大科技手段的应用力度,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此外,还需完善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民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共同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标准是质量的基础,也是服务的保障。近年来,随着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服务质量却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流程、全要素的服务标准体系。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的基本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人员配备标准以及服务流程标准等基础性标准,确保各养老机构在硬件设施和服务流程上达到基本要求;其次,根据不同类型老年人的需求特点,分类别、分层次地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标准,如失能老人护理标准、认知障碍老人照护标准等,满足多样化需求;再次,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行业自律;最后,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行为,确保标准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
四是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举措之一,在养老服务领域同样适用。过去一段时间里,由于审批程序繁琐、准入门槛过高等原因,制约了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因此,要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与此同时,也要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将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此外,还要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通过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事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是强化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是全社会知法守法。当前,仍有部分老年人及其家属对自身权益认识不足,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也存在重经营轻管理、忽视法律法规的现象。对此,必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意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如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公益广告等,让广大老年人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依法维权;还可以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则要加强内部培训,使其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促使各类主体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矛盾纠纷也呈现出多发态势。传统的诉讼途径虽然能够有效解决争议,但也存在着周期长、成本高等弊端。为此,有必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建立健全社区、乡镇(街道)层面的调解组织网络,及时化解邻里之间、家庭内部以及与服务机构之间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专门的养老服务仲裁机构或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为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专业的裁决意见或评估报告,提高纠纷处理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此外,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全面推进养老服务监管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久久为功。我们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执法能力,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实现全体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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