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是开展业务培训
二是全面开展行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实施“柔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学深度不够
二是依法行政认识不足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不足
四是合力形成不够
五是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
六是法治人才队伍不足
七是基础设施配备不到位
三、下步改进措施
(一)深入学宣传_法治思想
(二)规范权力运行
(三)强化部门联动效应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五)发挥考核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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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行政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中期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提升行政人员能力素质方面
科学制定每年度学法计划,坚持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将_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内容纳入年内(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各单位、各系统法治培训内容,每年度安排2次以上法治专题学,引导全市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意识与思维,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市管干部考核方案中明确要求将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述职报告,督促法治建设“领头雁”履职担责。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强化考试成果运用,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情况列入个人评优与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关于做好行政人员全员轮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市共完成培训1394人次、86428学时。按照省司法厅、XX市司法局的要求,对人员进行一次清理,公示注销不在岗位的人员证件。全市25个市直单位和12个乡镇(街道)进行了换证统计和上报工作。目前全市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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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机构,同时将镇(街道)综合行政大队由股级调整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不再保留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水务等领域队伍,原队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行业主管部门机关,以机关名义开展工作。同时有序开展行政工作移交承接,做到人员分流平稳有序、工作无缝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按照机构改革关于部门权责清单调整部署,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变化,会同编办及时启动新一轮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及职能划转的涉改部门行_力责任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力推动部门单位权责清单与法律法规以及“三定”规定的有效衔接,督促各部门依法行政和规范履职。
建立了行政与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案件行刑双向衔接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衔接制度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在府检联动,行检衔接建章立制方面作出有益探索,实现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行政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通过开展培训、强化督导等方式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做到各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应移尽移、应立尽立、应录尽录”,平台案件录入数位居XX前列。
(四)构建行政监督工作体系方面
我局通过优化细化监督流程,搭建多方监督平台,推动行政协调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监督人员实战能力和监督质效有了明显提升。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履行行政监督工作范围,进一步规范镇街行政监督机构设置,依法行使镇街法制审核机构职责,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行政监督工作体系。贯彻落实行政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严格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认证,经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持证人员1384人,持证率较往年上升。充分发挥部门自我监督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求各部门明确内部监督职责,配强配齐法制审核人员;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开展行政“公述民评”,充分听取各方对行政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的联动监督机制,全方位强化对市镇两级行政的监督。
(五)强化行政保障能力方面
市司法局积极探索行政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人员担当作为。镇(街道)不断落实和完善行政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人员职业保障,探索行政人员心理咨询服务机制,切实保障行政人员身心健康,增强行政队伍整体凝聚力。各部门将行政工作经费、行政装备配备费用、行政人员培训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进一步加大镇(街道)综合行政工作财政投入。结合实际,合理保障行政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工作需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多以来,全市行政质量稳步提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深度不够。对_法治思想的学流于形式,部分单位抽取个别章节进行学,没有系统深入地学_法治思想的内容,学深度、广度不够,存在泛泛学现象,缺乏深入研究,更有个别单位全年未有法治学记录。二是依法行政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干部对如何提升行政质量没有清晰系统的认识以及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只做面上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满足于开会了事,还有部分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审核部门。三是依法行政能力不足。部分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程序不够到位。对重大行政决定概念界定不清,程序不合规范。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案件中存在领导缺位的现象,导致败诉率偏高。四是合力形成不够。部分行政机关不善于与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沟通联系,导致职能职责交叉,存在推脱、扯皮现象出现。“两法衔接”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平台录入案件不多,影响了合力的有效形成。五是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一些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形同虚设,重大行政决定没有法律顾问参与,或参与法律事务较少,作用未得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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