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在提高认识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一是对自我革命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度仍有差距
二是自我革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传导不够到位
三是“以身作则”的标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在增强性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一是理想信念的“压舱石”作用时有松动
二是为民情怀的实践践行不够扎实
三是性锤炼的主动性和经常性不足
四是在选人用人中突出性考察不够充分
三、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一是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仍需完善
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完全到位
三是对权力的敬畏感需进一步强化
四、在从严监督执纪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一是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发挥不足
二是日常监督的穿透力和有效性有待加强
三是“风腐同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
五、在履行管治责任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一是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够严实
二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均衡
三是“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标准不够高
六、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站位
二是锤炼坚强性,筑牢信仰之基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恪守洁底线
四是压实监督责任,提升执纪效能
五是扛牢主体责任,从严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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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五个进一步”重要要求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近期深入学领会及、关于全面从严治、深化自我革命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照“五个进一步”的重要要求,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实际,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思和剖析。作为县委,我深知自身在全县员干部中的示范效应和引领责任,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检视自身,查摆问题,深挖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提高认识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深刻认识自我革命的极端重要性,是确保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的思想根基。对此,我始终保持高度警醒,但在具体落实上,仍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是对自我革命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度仍有差距。虽然能够从高度理解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但在将其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的深度上还有欠缺。有时更多地将自我革命视为一项重要的要求和任务,对其所蕴含的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彻底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思想深处体悟得还不够透彻。比如,在面对一些长期存在的惯性思维、工作惰性或细微问题时,有时会潜意识里认为“无关大局”、“情有可原”,未能时刻从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的高度去审视、去警醒、去斗争,缺乏那种“永远在路上”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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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的是通过听汇报、看材料了解民情民意。有时忙于事务性工作,主动下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频率和深度不够,对一些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虽然部署推动,但跟踪落实、一抓到底的韧劲还需加强,未能完全做到“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三是性锤炼的主动性和经常性不足。参加组织生活有时停留在完成“规定动作”层面,主动利用内生活这个大熔炉来锤炼性的意识不够强。对照章规纪进行自我检视、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自觉性和频率有待提升,有时存在“事务繁忙、性靠后”的潜意识,未能真正做到时时、处处、事事用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是在选人用人中突出性考察不够充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虽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干部“德”的考察,尤其是性修养方面的考察,方式方法有时较为单一,深度和精准度有待提高。更多侧重于工作实绩、能力素质的评价,对干部的忠诚、定力、担当、能力、自律等方面的深层次、多维度考察研判需要进一步深化,确保把真正性坚强、忠诚可靠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三、在规范权力运行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规范权力运行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腐败的关键。我深知责任重大,始终谨慎用权,但对照要求,仍有改进空间。
一是权力运行制度机制仍需完善。虽然县里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某些领域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够完善、不够细化的问题。例如,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配置的科学性、流程的规范性、公开的透明度还有提升空间,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一定的“牛栏关猫”现象。
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完全到位。能够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但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有时在议题准备、充分讨论环节做得不够完美。例如,在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的事项上,有时讨论酝酿不够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广泛性、深入性有待加强;在善于集中方面,虽然能做到果断决策,但如何更好地把不同意见统一到正确决策上来,把集体智慧凝聚到推动工作上来,艺术性还需提升。
三是对权力的敬畏感需进一步强化。能够正确认识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人民,但在内心深处对权力的敬畏感,有时会随着职务的提升和工作经验的丰富而有所淡化。虽然没有滥用权力的行为,但需要时刻警惕那种潜在的“惯成自然”的麻痹思想,需要不断重温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的深刻道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四、在从严监督执纪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监督执纪是全面从严治的重要抓手。我支持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但在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方面,仍有短板。
一是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发挥不足。监督、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y论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贯通协调、信息共享、成果运用机制还不够顺畅高效,“一盘棋”格局尚未完全形成,监督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未能最大化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是日常监督的穿透力和有效性有待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近距离、常态化监督的有效方式探索不够。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有时偏重于工作督查,对其思想、、洁自律情况的动态掌握和精准监督需要加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和敏锐性还需提升,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提醒、处置不够及时果断。
三是“风腐同查”的力度和深度不够。对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相互交织的认识有待深化。在实践中,有时更多关注查处明显的腐败案件,而对隐藏在问题背后的腐败风险挖掘不够深入。在纠治“四风”问题时,有时就事论事多,深挖彻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做得还不够,一体推进纠“四风”和反腐败斗争的协同性需要进一步增强。
五、在履行管治责任方面进一步落实到位
认真履行管治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县委的本职和首责。我始终扛牢这份责任,但反思起来,落实仍不够严实细。
一是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得不够严实。有时存在“重部署、轻检查”的情况,对全县管治工作的整体谋划、系统推进不够均衡,对一些薄弱环节的督导指导不够具体深入。对“严管就是厚爱”的理解有时不够深刻,在干部管理上存在“重使用、轻管理”的倾向,认为干部只要工作能力强、能完成任务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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