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五篇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您推荐的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欢迎阅读与收藏。
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一】
5月1日起,国家新修订的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新《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有90%的内容做了修订,新精神、新规定非常多。在我看来,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人’从十年前旧《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另外,在新《条例》总则中,实行多年的“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工作原则,被修改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被引申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与此同时,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的一系列职责被强化,我注意到,有三个“应当”条目尤为醒目:应当畅通渠道;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事项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当然,新版《条例》并没有无节制地扩张主体的诉求权利,而是在强化中又有规范。新条例针对当前在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在一个法治社会,任何权利行使和保护都不能偏离法律航线和理性尺度。
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二】
细读新《条例》中的严厉措辞、饱含问责要义的约束性条目,新一届领导集体打造责任的力度清晰可鉴。 由此可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一线,解决在萌芽状态,成为加强的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一大路径。
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但并非权利救济和保障的独木桥,信“访”更应信“法”。 不可否认,中国制度曾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在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呼声,实现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但它一面敞开大门,向民众提供一种在法律系统之外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另一方面又为对一些司法活动的行政性干预提供制度化的正当渠道,运行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形成一股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的抵消力。中国现行制度承载了太多的不合理责任,已感力不从心。 正如众多专家呼吁的那样,社会成员的正当参与和权利保障并不只有活动一条独木桥可走,不可能也不应当“包罗万象”、“包打天下”;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多的应通过国家法律的渠道来实现。
新版《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人对各级及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行政后勤人员,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新《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抓,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三】
《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是我国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秩序,推动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新《条例》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对今后的日常工作也极具有指导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适应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需要,深入推进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省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渠道,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依法规范群众的行为,依法规范源头预防,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密切和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为群众敞开“大门”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误解,认为制定条例是为了不让当事人上访,部分群众认为是提高了的门槛。制定条例不是把的
大门关闭或收窄,而是更大范围、更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畅通群众上访、的渠道,敞开“大门”,降低门槛,方便群众的活动与表达合法诉求。
“现在有些群众到有关部门去,但迟迟得不到解决,随后群众的层级越走越高,造成秩序越来越乱,条例的制定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让群众的活动更方便、更有序、更有效。”
工作必须畅通渠道 。 新修订的《条例》自始自终都贯穿着畅通渠道这条主线贯彻《条例》,畅通渠道,就必须从信息公开透明、渠道高效便民、人员诚实守信等多方面做好工作。 同时必须维护秩序。 一个良好的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人自身权益的需要。 这次《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作为我们学校来说,我想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其中最大的一块可能要算是面对家长的各种投诉了,如何正确处理好家长的投诉,我们要认真学新修订的《条例》,依法办事。 通过学深刻认识到,该条例作为全国首部规范工作的地方性立法,在诉访分离、强化网络、建立重大问题倒查责任、重大公共利益事项听证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核心制度,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与明确,让活动更方便、更有秩序、更有效果,并要求人要依法。
,新《条例》的基调凸显了“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上也不例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就可以避免就抓,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四】
修订的《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作的重要举措。修订后的《条例》贯彻了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彰显了权利、责任、法治、秩序的理念。与旧条例相比,它增加了畅通渠道、创新工作机制,以及强化工作责任的内容,并完善了维护秩序的内容。
在我看来,新《条例》最大的变化,就是突出保护人的合法权益,将其确定为工作的重要原则。保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宪法原则,特别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人’从十年前旧《条例》中的普通条款提升至总则位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将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新条例还为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可以查询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内容是否受理,必须给予书面回答;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意见不服,可请求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并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新版《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一发展方向。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
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人对各级及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分别向上述机关提出。新版《条例》将一部分本不属于功能范围的内容适当剥离出去,为司法预留下合理空间。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势头良好,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这对我们提高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更应尽快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员学工作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五】
、印发的《工作条例》,使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上了一个新台阶。我们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网上工作,要用好网络,全面实行阳光,畅通和拓宽渠道,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随时就地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吸附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要用好互联网,关注互联网上有关舆情动态,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工作的评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做好网上引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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