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
(一)以保障民生为宗旨,完善各项社会救助体系
注重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网络化管理。三是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四是不断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劳动致富。
2. 注重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构建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二是不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以及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阶段性生活救助。三是强化与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通过优化救助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救助时间,使临时救助更加及时、精准地惠及困难群众。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救助新格局,提升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
3. 重视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质量建设。一是积极探索推行多种供养模式,推进特困供养人员由分散供养为主向以集中供养为主过渡。二是加大对财政支持力度,改善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及条件,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逐年提升。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优化供养机构布局,按照区域分布和人口密度合理设置供养机构,确保服务半径适宜,方便特困人员就近入住;其次,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通过专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加贴心、周到的照料;再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满足特困人员的精神需求,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最后,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供养机构规范运行,服务质量稳步提升。通过这些举措,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目标。
(二)以发展基层政权民主为依托,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注重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和村民自治实践。一是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类资源,打造集党群服务、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为广大居民提供一站式、便捷化的服务。平台不仅涵盖了社保、医保、就业、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还设置了专门的服务窗口和热线电话,方便居民咨询和办理相关事务。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客户端,实现线上线下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广泛开展村民议事会、民主评议会等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活动,鼓励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通过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促进乡村文明建设。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提升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表彰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2. 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一是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各方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通过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凝聚工作合力。二是创新社区服务供给方式,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社区服务。例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康复训练中心、儿童关爱之家等功能性服务机构,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课后辅导等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三是加强社区安全建设,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社区创建活动。通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组建义务巡逻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社区的安全防范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注重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广智慧安防技术应用,提高社区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3. 强化基层民主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明确公开内容、程序和时限,确保村务公开透明、真实有效。通过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发放明白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贪污挪用和浪费现象发生。推行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制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三是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注重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不断提升基层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法治建设和权益保障
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如送法下乡、文艺演出、法律顾问进村入户等,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程序,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公开。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杜绝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三是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畅通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渠道。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同时,积极化解信访积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2. 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一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织密扎牢民生安全网。重点做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扩面征缴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二是加强劳动权益保护,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及时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扶持力度,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的机会。例如,实施妇女创业扶持计划,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技术指导,帮助她们自主创业;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康复服务;建立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给予生活补助和教育资助,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3. 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和知情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二是加强司法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官、检察官队伍,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公正廉洁形象。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和退出机制,激励干警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三是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拓展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增强司法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们在保障民生、发展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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