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此项工作,现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组织动员,落实整治责任
县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对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提前谋划。早在20xx年6月29日,就签批了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7月28日,批示要求“充分做好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全省动员会后立即启动整治工作”。《湖南省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后,书记同志先后6次在全县工作会议上强调国家公职人员要认真自查自纠。8月29日,我县召开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本县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9月12日,县委常委会议强调,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如实申报、主动退出、严肃查处、长期监管”要求,一个不漏地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
2. 迅速成立机构。制定出台《xx县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从专项整治成员单位中抽调6名同志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要求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还建立了定期督查机制,由县纪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县直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特别是利用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了一系列专题报道、短视频和动画片,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向广大干部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二是强化社会宣传。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悬挂横幅标语,在社区、村委会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公告,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注重内部宣传。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进行全面动员和教育,要求他们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提供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
三、全面排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
为了准确掌握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情况,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摸底工作。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上级要求,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自查自纠登记表》,详细报告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是否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并作出书面承诺。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审核把关,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对于存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实施重点核查。针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核查组,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调查、与相关人员谈话等方式,逐一进行核实,查明事实真相。对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提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加大查处力度。三是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更新数据,动态掌握变化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加强对新入职国家公职人员的审查,防止新的违规问题发生。
四、严格执纪问责,彰显震慑效应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严字当头,铁腕治乱,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立案审查,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对顶风违纪、拒不改正的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迁就。截至目前,已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二是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完善制度建设。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扎紧篱笆。如出台了《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今后类似问题的预防提供了制度保障。
五、巩固深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为了巩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一是持续跟踪问效。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定期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并纠正新出现的问题,防止反弹回潮。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实际案例,编写警示教材,拍摄警示片,组织观看庭审直播,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不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良好市场环境。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推进综合治理。坚持源头治理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既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长远发展,从根本上消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省、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需继续努力,不断巩固扩大战果,为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xx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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