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优化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分级诊疗政策落地,根据《XX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XX县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为规范医管委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医管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医管委作为XX县医共体建设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履行县域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对县政府负责。
第三条 医管委以促进各个医共体的运行和管理目标实现为宗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议事规则,为整个XX县医共体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监管保障。医管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医管委组成
第四条 医管委由县领导、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医管委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1名,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等组成,医管会在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卫健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管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医管委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全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医共体建设有序推进。医管委将定期评估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规划与实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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