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25年03月2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委、地区纪委及地区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校党委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并签署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职能部门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主体。作为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他们肩负着确保部门内党风廉政建设顺利推进的重要职责,其工作成效直接影响到学校整体党风廉政建设的水平。
二、责任要求
(一)政策贯彻与制度落实
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法规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落实。需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理论学习与廉政教育
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组织党员干部及全体职工系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理论,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活动。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三)监督与考核
履行监督职责,对所管辖科室的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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