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严肃集体决策纪律,明确集团本部及各业务板块“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权限与程序,确保“三重一大”决策有关制度规范有效、执行到位,现将进一步落实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凡是列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明细表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履行集体决策程序。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见附表。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旨在通过集体智慧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集团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未列入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明细表,但集团党委认为有必要履行集体决策的事项,也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这一规定强调了灵活性和适应性,确保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能够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避免因制度僵化而影响工作效果。
3. 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质量、技术、法律事务、审计等方面的“三重一大”议事范围,集团各部门、各企业需在相关制度中予以明确。这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是对各类风险的有效防控,确保在关键领域和环节上不留死角,保障集团的整体安全和稳定。
4. 集团所属二级、三级子公司不得越级上报“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符合集团“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事项,必须以板块为单位统一上报。这一规定旨在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层级审批,提高决策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各板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集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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