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4部分9章39条,涵盖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其中,《条例》总则的第3条就着重明确:“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用《条例》给予相应单位、职能部门清晰的职责定位划分和界定区分。那么,我们又如何去履行好《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使命呢?《条例》在第6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第10款中突出强调指出:“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为此,我想就“五个过硬”谈几点个人的学习体会和感悟。
一要政治过硬。对照《条例》要求,落实政法工作的“十项原则”即“十个根本”: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根本方式、根本职责、根本任务、根本使命、根本路径、根本动力、根本要求、根本保障。我想作为政法干部没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作保证,什么都干不了、什么也干不成。别说这是对政法干部的要求,是对贯彻落实《条例》的要求,而是考核考察党的干部最基本的一条,最起码的要求,并且我们作为政法系统的干部,只能是政治标准更高,政治要求更严。对此,我们将坚决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毫不含糊,毫不懈怠,毫不迟疑,不断在学习锻炼、理论武装,加强修养中,提纯思想,增长知识,丰富经验,辨明是非,甄别美丑,抵制侵袭,排除纷扰,筑牢防线,巩固基础,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要业务过硬。业务能力是政法干部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功。我们要深刻理解《条例》中关于业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确保在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时能够从容应对。具体来说,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技巧,同时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善于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执法公正、高效。此外,还要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责任过硬。责任意识是政法干部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也是践行《条例》精神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所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面对困难和挑战不退缩、不回避。特别是在重大敏感案件和突发事件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此警醒全体政法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履职尽责。
四要纪律过硬。纪律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确保政法队伍纯洁性的关键。我们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越雷池一步。特别是要加强对政法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纪律约束,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已经发现的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查处,不留情面,确保政法队伍风清气正。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要作风过硬。优良的作风是政法干部赢得群众信任和支持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始终保持亲民爱民的工作态度,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同时,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在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过程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论证,慎重决策,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总之,学习贯彻《条例》,建设“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政法队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政法干部,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政法工作任务落地见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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