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派驻全覆盖,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党内监督,改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201x年9月,派驻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成立,负责监督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环保局两家单位。半年来,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有效发挥派驻“探头”作用,努力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认真把好关、执好纪、问好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派驻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得到明显提升,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派驻机构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现就如何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谈几点看法:
一、当前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角色定位有偏差。一是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有抵触和防范情绪,认为派驻机构是纪委专门派来监督的,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和抵触情绪,研究一些重大事项不通知派驻纪检机构参加,弱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二是派驻机构干部“派”的意识还不够强,角色转变不到位。有时在受谁领导、为谁负责的问题上认识不到位,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多,主动向市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工作不够。
(二)派驻统管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一是派驻制度不完备。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缺乏具体办法,干部考核、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于尽快出台。目前中央和省、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指导的,没有出台相关条例,存在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缺陷,派驻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都有待加强。二是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联系不规范。纪委机关与派驻机构是一种联系、指导、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在工作中体现应当进一步明确。派驻干部同机关干部同是纪委的干部,应当一视同仁,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制度规范,导致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协作不够紧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派驻机构自身能力有待提升。一是业务能力不足。部分派驻机构干部在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不够深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难以应对复杂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二是创新能力不足。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部分派驻机构干部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难以提出有效的监督执纪措施。三是综合素质不高。部分派驻机构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树立良好的形象,影响了派驻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角色定位。一是加强沟通协调。派驻机构应主动与驻在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了解驻在部门的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强化监督意识。派驻机构应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勇于纠正错误,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增进互信支持。驻在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积极支持配合派驻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完善派驻统管的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派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协作机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派驻机构能够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获取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三是加强干部管理。建立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提高派驻机构干部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派驻机构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
(三)提升派驻机构自身能力。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派驻机构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鼓励创新实践。鼓励派驻机构干部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执纪方式方法,勇于尝试,敢于创新,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效果。三是注重队伍建设。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纪律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增强派驻机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结语
深化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派驻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派驻机构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未来,派驻机构将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继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实现派驻全覆盖、强化党内监督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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