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扫黑除恶斗争的有机衔接,根据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要求,通过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推动相关案件(线索)查深查透,确保核查结论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任务
对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和中央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进行倒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梳理
从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梳理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以及久侦(查)未结的案件(线索)。此项工作由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共同负责,务必在x月xx日前完成。具体操作中,各单位需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共享、资源互通,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注重保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查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梳理“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案件。此任务同样由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承担,需在x月xx日前完成。在梳理过程中,要重点分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点和难点,查找是否存在人为干扰、包庇纵容等问题,确保案件办理公正、透明。
3. 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中梳理3人以上或3次以上反复举报同一对象的查否线索。这项工作也由县扫黑办、县纪委监委、县政法各单位共同负责,需在x月xx日前完成。在梳理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调查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每一条线索都得到充分关注和处理。
(二)逐案倒查核实
全国扫黑办、省市扫黑办督办案件和中央督导组、省督导组交办线索中已办结但群众仍反复举报的案件(线索):
(1)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县扫黑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参与,对案件进行全面复核。复核过程中,要重点审查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准确、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规范、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等方面,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留死角。
(2)对复核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建立案件回访机制,对案件当事人及家属进行回访,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执法公信力。
(4)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定期向上级扫黑办、督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确保倒查工作取得实效。
2. 涉黑涉恶案件中“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案件:
(1)组建专门调查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配合,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过程中,要重点围绕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展开,深挖细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2)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迁就。对于涉及党员干部的案件,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确保纪律严明、法纪严明。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特别是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4)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3. 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
(1)成立专门核查小组,由县扫黑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单位参与,对举报线索进行重新核查。核查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结合实际调查情况,对举报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保每一条线索都得到充分关注和处理。
(2)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追责的追责,绝不姑息迁就。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案件,要及时启动整改程序,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建立案件反馈机制,对举报人进行及时反馈,告知其核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4)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定期向上级扫黑办、督导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 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要严格队伍管理,坚决杜绝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法队伍风清气正。
3. 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倒查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倒查工作取得实效。
4. 注重舆论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积极宣传倒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5. 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此次倒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的长效机制,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长效化。
五、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 确保工作质量。在倒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每一起案件(线索)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确保倒查工作取得实效。
3. 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指导。同时,要注重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
4. 严格保密纪律。在倒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敏感信息泄露,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总之,开展涉黑涉恶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工作,是加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倒查工作取得实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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