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农村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的最新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及时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清理时间节点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体包括对所有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厂房、仓库等建筑物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妥善处理。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特成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伟
副组长:李华
成员: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长、镇长等有关人员组成,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严格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查准问题,并认真填写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调查统计表,杜绝清理过程中出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各乡镇应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乡镇需将自查报告及问题台账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集中整治阶段
县领导小组将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问题台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块进行分类处理。对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拆除;对于存量问题,将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补办手续、罚款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对于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或纵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集中整治阶段将通过媒体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巩固提升阶段
在完成集中整治后,各乡镇要继续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完善村级网格化管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农民群众守法意识;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农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次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坚持依法依规。在清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防止简单粗暴、一刀切现象发生。
4、注重工作方法。既要敢于动真碰硬,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做好群众工作,耐心细致地解释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5、严格督查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乡镇清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清查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六、总结评估
清查整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乡镇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清查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通过本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彻底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保护好宝贵的耕地资源,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土地保障。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能够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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