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20xx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20xx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0xx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20xx年,中央政法委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个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屏障,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人员遇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于干预司法的行为,不仅要记录在案,还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通过严格的记录和问责机制,杜绝权力对司法的不当影响,保障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则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明确规定了司法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对于违反规定的内部人员,同样要求全面、如实记录其过问情况,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这一规定旨在净化司法机关内部环境,防止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案件,破坏司法公正。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则对司法人员与案件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进行了严格规范,要求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宴请、礼物或其他利益输送,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这一规定意在切断外部因素对司法活动的干扰,确保司法人员廉洁自律,公正履职。
三、“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及实施效果
“三个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三个规定”为防止干预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明确了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以及司法人员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的行为边界,增强了司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三个规定”通过严格的记录和问责机制,有效震慑了潜在的干预行为,减少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最后,“三个规定”促进了司法透明度的提高,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自“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各地政法机关积极响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广大司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相关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各项要求。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还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了监督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查处了一批违反“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措施
尽管“三个规定”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部分司法人员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执行力度有待加强;个别地方和部门对“三个规定”的宣传不够广泛,社会知晓率不高;还有一些单位在落实“三个规定”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导致实际效果打折扣。因此,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法机关要将“三个规定”的学习宣传纳入日常教育培训计划,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三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三个规定”的配套制度,细化操作流程,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将“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严明纪律规矩,加大惩处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无论涉及何人,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良好氛围。
四是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创新。各级政法机关要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要注重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不断提高“三个规定”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司法公正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现实。
总之,“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而制定的重要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司法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不断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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