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生态环境局法》,同步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污染物减排。
1.工作目标。完成SO2、NOX排放量削减3%并按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县城城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小于80ug/m3,较基准年(201x年)年度下降18%。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2. 重点任务。
(1)根据《201x年度XX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制定《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x年度实施计划》和《XX县201x年度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生态环境局: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强化节能生态环境局指标约束,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必须实行污染物排放1.5倍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加快推行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XX公司等2家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加大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气象干预力度;加强机动车生态环境局管理。县经信局:落实《XX省水泥行业201x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出现重度污染级以上天气时,按照《XX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淘汰4家落后产能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
1.工作目标。确保全县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90%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
2.重点任务。
(1)实施流域综合治理,重点整治XX河、XX河等主要河流,确保水质持续改善。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保护区范围,严格控制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城镇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4)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广适用技术,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覆盖率。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水务局:负责编制全县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乡镇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监测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水污染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减少污染物排放。县住建局: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效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县农业农村局: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县自然资源局:合理规划土地使用,保护好水源地周边环境,防止水源污染。县发改委: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
1.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分类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2.重点任务。
(1)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摸清全县土壤污染底数,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对轻度污染耕地采取安全利用措施,对中重度污染耕地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3)推进污染地块修复,优先治理人口密集区和敏感区域的污染地块,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土壤污染详查,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广安全利用技术,调整种植结构,减少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污染地块的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县住建局:参与污染地块修复工作,确保修复后的土地符合建设用地标准。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
1.工作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的保护,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以上,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牵头领导:XX;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2.重点任务。
(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湿地恢复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提高生物多样性。
(3)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4)开展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实施小流域治理、石漠化治理等项目,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3.任务分工及进度。
县林业局: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局:参与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县水务局:负责湿地恢复和小流域治理项目的实施,提高湿地保护率,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支持。
出台一系列支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所需资金足额到位。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严格考核问责。
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五)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督,确保成效。
县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工作信息,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县将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XX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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