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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4-12-14 华博范文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管理职能,全面提升我县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

  物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一项综合管理职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总要求,遵循“县政府负责,社会事务部门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优势,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着力解决我县物业管理机制不顺畅的矛盾。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务局、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办公经费、工作制度”五个到位,积极为综合管理协调创造条件。

  (二)建立物业服务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物业服务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物业服务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建立物业应急维修机制。物业区域内发生屋面严重漏雨、墙体严重渗漏、上水管线爆裂、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墙体外粉刷贴面有脱落危险、消防设施损坏失效等严重影响住用和危及业主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证明核实,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县住建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应急维修流程,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维修,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建立应急维修基金,通过业主共同筹集、政府适当补贴等方式,确保资金充足,避免因资金问题延误维修。

  二、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分工

  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需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县住建局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县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对于服务质量低下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县住建局还需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物业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二)社会事务局负责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物业管理的基层工作,协助县住建局开展物业服务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估,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

  (三)公安局负责维护住宅小区的安全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公安局还需加强对物业保安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四)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局要及时介入,组织救援力量,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应急管理局还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城管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设、乱搭乱建等行为,维护小区的整洁美观。同时,城管局还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职责,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住宅小区的规划审批,确保新建小区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于已建成的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确保其合理布局,满足业主的需求。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需加强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合理,避免因合同纠纷引发矛盾。

  (八)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环保措施,防止噪音污染、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的发生。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法予以处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

  (九)电力公司负责保障住宅小区的电力供应,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电力故障,电力公司要及时抢修,尽快恢复供电,保障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

  物业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品质,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主的满意度。

  (一)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态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完善物业服务标准。县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的标准和规范,明确各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质量要求,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三)推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回应,认真解决,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四)建立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县住建局要定期组织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较差的企业,县住建局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加强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

  加强物业管理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是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业主权益的有效途径。

  (一)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法规宣传活动。县住建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引导业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时,县住建局还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依法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县住建局要定期组织物业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于新入职的物业管理人员,县住建局要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基本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开展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县住建局要会同社会事务局,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培训,学习物业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其参与物业管理的能力。对于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县住建局要进行专门的指导,帮助其尽快进入角色,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构建和谐的物业管理环境

  构建和谐的物业管理环境,需要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共同努力,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一)加强政府的指导和服务。县政府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县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其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县住建局和社会事务局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提高其履职能力。同时,业主委员会要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沟通交流。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服务工作。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业主投诉处理机制,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给予满意的答复,增强业主的信任感。

  (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住建局要会同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树立正面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总之,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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