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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基层供电企业新闻宣传奖励办法材料

2024-12-15 华博范文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公司广大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展示公司在深化“168”战略体系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成果,推动“十大工程”攻坚过程中的新成就、新经验、新风貌,为推进“两转四化”和建设“一强三优”供电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始终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和发展要求,坚持服务大局、面向基层的原则,牢牢把握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做到主题鲜明、导向正确、基调昂扬、影响广泛。在宣传工作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宣传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严格按照年度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闻采写要坚持“讲政治、抓热点、出精品、求实效”的原则,并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在新闻采编过程中,注重挖掘公司内部的先进典型和感人故事,通过生动的案例和鲜活的语言,展现公司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成绩,增强新闻报道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 积极履行新闻宣传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宣传报道分配任务,及时准确地为系统内外各级新闻媒体提供好的新闻线索,共同营造良好的采写氛围。同时,鼓励新闻宣传工作者深入一线,了解基层情况,反映基层声音,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提升新闻宣传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众满意度。

  第五条 涉及公司全局性的且有重大影响的新闻线索、新闻作品及重大典型须及时上报新闻媒体工作部,经新闻媒体工作部审核后方可投稿或发表。此举旨在确保新闻报道的质量和方向,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理解偏差导致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社会信誉。

  第六条 强化奖励机制,提升写作热情。实行按季度奖励标准,按每个季度的发稿量合理核定当季实发稿酬。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新闻宣传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新闻宣传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定期组织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推动新闻宣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三章 奖励对象

  第七条 凡在本办法指定奖励范围内刊发或获奖的有关公司的正面宣传报道,即消息、通讯和专题报道等各类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音像),均属本办法奖励对象。这些作品不仅能够有效传播公司的正能量,还能提升公司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对于塑造公司品牌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公司将对这些作品的创作者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奖励,以示鼓励和支持。

  第八条 鼓励新闻宣传工作者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新闻评奖活动,争取更多荣誉和认可。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奖项的作品,公司将在原有奖励基础上给予额外的奖金或表彰,以资鼓励。此外,对于在国内外重要媒体上发表的高质量新闻作品,公司也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进一步激发新闻宣传工作者的创作激情和工作热情。

  第九条 为了确保奖励机制的公平公正,公司将成立专门的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奖励的作品进行严格评审。评审小组由公司领导、新闻媒体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评审过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评审标准将综合考虑作品的主题立意、内容质量、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力求全面客观地评价每一件作品的价值和贡献。

  第十条 对于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个人和团队,除了给予物质奖励外,公司还将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支持。例如,优先推荐参加国内外新闻培训交流活动,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和成长平台;对于特别优秀的新闻宣传工作者,可以考虑纳入公司的人才培养计划,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创造更多可能性。

  第四章 奖励标准与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新闻作品的类型、发表平台和影响力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奖励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级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

  2. 省级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

  3. 市级媒体发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

  4. 公司内部刊物发表的新闻作品,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5.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新闻作品,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

  6. 获得省级奖项的新闻作品,每项奖励人民币5000元;

  7. 获得市级奖项的新闻作品,每项奖励人民币20xx元。

  第十二条 奖励申请程序如下:

  新闻宣传工作者在作品发表或获奖后,需在一个月内向新闻媒体工作部提交《新闻宣传作品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新闻媒体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审小组复审;

  3. 评审小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两周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提出评审意见;

  4. 审核通过的作品,由新闻媒体工作部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

  5.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财务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发放奖金。

  第十三条 为确保奖励机制的有效运行,公司每年将对奖励办法进行一次评估和修订,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励标准和程序,以适应新闻宣传工作的不断发展变化。同时,公司鼓励新闻宣传工作者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完善奖励机制,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希望全体新闻宣传工作者认真学习了本办法,明确目标,振奋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务实的态度投入到新闻宣传工作中,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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