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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2024-12-15 华博范文网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XX发〔201x〕19号)及《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发〔201x〕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业态新动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科学确认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清资产、定成员、量股份、创实体、建机制”的思路,先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以201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对全县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摸清家底,理顺产权关系。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对清查出的未登记入账或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成员身份确认结果须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已经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要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尚未开展这项改革的村镇,可根据群众意愿和要求,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作出安排,先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股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完善治理结构,制定组织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

  (四)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利用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农业项目;鼓励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引导集体出资入股或参股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发展物业经济,提高资产运营效益。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合作,通过股份合作、租赁、托管等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拓宽集体经济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

  (五)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探索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逐步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六)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财务状况,接受成员监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加强农村审计监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农村集体资产的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作用,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调处等工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要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立法工作,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注重典型引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对在改革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取得显著成效,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开创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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