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扎实、稳妥、高效推动我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办发电〔202x〕3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7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市办发电〔202x〕40号)等法规文件及2月27日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目标
202x年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为:对整治库中鉴定为C/D级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整治;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完成评估鉴定,并及时管控和处置到位;对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加强动态管理;对存在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居民自建房,加快推进整治;对所有存在经营安全性问题的居民自建房,进一步排查经营业态、服务人数和经营状态,并制定整治计划,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房屋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协同推进存量隐患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对在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四性”安全隐患(含地质灾害隐患)和问题持续抓好整治销号。主要任务如下:
加快推进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整治,对整治库中存在C/D级结构安全性隐患的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于需要拆除的房屋,要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拆除过程的安全。
2. 对初判存在结构安全性隐患的非经营性居民自建房,要在9月底前完成评估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于需要加固或修缮的房屋,要指导业主制定合理的修缮方案,并监督其落实。对于无法修缮的危房,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存在其他消防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特别是对于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对存在建设合法合规性问题的居民自建房,要加快推进整治。对于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房屋,要督促业主尽快补办手续;对于无法补办手续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强化新建自建房安全监管
严格新建自建房审批程序,确保每栋新建自建房都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杜绝违规审批现象的发生。
2. 加强新建自建房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 新建自建房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房屋各项指标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得通过验收,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加强居民自建房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居民自建房安全知识,引导居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
3. 完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对于举报属实的线索,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群众参与自建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4. 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自建房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
市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保障整治工作所需。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区县(市)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区县(市)也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充分认识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注重工作实效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圆满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为建设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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