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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调查研究

2024-12-20 华博范文网

  一、基本情况

  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效果。但由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反腐败斗争存在长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作为一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10多年的党员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十分关注,近期开展了此方面的专题调研。201x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宝贵经验,对领导干部贯彻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提出明确要求,对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全面部署。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大论断,这是新的重大成果的重要体现,极大鼓舞了党心民心,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顽强斗争、不懈努力的结果。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气象更新,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虽然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见好就收的想法。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和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存在认识偏差。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违纪,就是尽到了责任;有的单位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这种思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甚至流于形式。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监督力量薄弱,导致一些干部在执行政策时打折扣、做选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此外,个别单位和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二)制度建设存在短板

  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但在调研中也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一些单位和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即使有相关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未能严格执行,存在制度虚设的情况。比如,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虽然有明确的程序和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打招呼”、“走后门”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外,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也存在漏洞,给贪污腐败留下了空间。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有效的监督是防止腐败的关键。然而,调研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效果不佳。首先,内部监督乏力,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监督职能未能有效发挥。其次,外部监督渠道不畅通,群众举报难、投诉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导致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再次,巡视巡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巡而不改”、“巡而再犯”的情况,巡视整改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最后,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问责方面还存在不敢、不会、不愿的问题,影响了监督效能的提升。

  (四)警示教育力度不够

  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然而,调研发现,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警示教育方面做得还不够。一方面,警示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难以引起党员干部的共鸣。另一方面,警示教育的覆盖面不广,一些基层单位和普通党员很少有机会接受系统的警示教育,导致一些干部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容易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此外,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警示教育中存在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问题,未能真正触及党员干部的思想灵魂,警示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要加大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责问责。

  (二)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坚决查处,形成制度刚性约束。特别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关键环节,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同时,要注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新机制、新办法,不断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三)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是防止腐败的有效手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整合监督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鼓励和支持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监督的强大合力。要深化巡视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巡视巡察成果运用到位。同时,要加大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监督力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四)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警示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丰富警示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案例剖析、专题讲座、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确保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接受到系统的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要注重警示教育的效果评估,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警示教育的内容和方式,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总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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