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了解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与农工委、县社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调研。一、发展现状及特点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板栗、山楂等农业主导产业,始终把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11月底,全县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780多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3家、省级示范社10家、市级示范社21家、县级示范社30家;拥有注册商标35个,获省名牌产品3家。入社成员股本金额达到6亿多元,入社成员达到1.6万户、社员5.6万人,直接和辐射带动农户6.5万户,年实现经营收入13.5亿元。主导参与土地流转10142亩,为农民人均增收1450元。有114个合作社完成了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认证面积达到3.5万亩。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组建多元化。合作社的发展是多形式发展并存。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纯种植业农民组成的合作社。主要由农业规模经营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伙兴办合作社。二是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织创办的农民合作组织。主要是村集体经济或基层供销合作社(集体企业)参与创办的合作组织。三是基层农技人员或村干部带头领办的农业经济合作社。四是围绕产业建立的各种社团性质的专业合作组织。
(二)覆盖区域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于20个乡镇、270个行政村,乡镇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3%,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开展专业性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实现了以农业为主的行政村全覆盖。
(三)合作范围广。有瑞泰蔬菜、春然蔬菜、顺和种植等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与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天津花旗集团、北京汇源果汁等进行合作,其中春然蔬菜、瑞泰蔬菜、顺和种植3家合作社不仅在销售环节与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还在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实现了深度对接,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也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服务功能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从最初的单一生产服务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转变。例如,在产前阶段,合作社积极为社员提供优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在产中阶段,合作社通过统一标准、规范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在产后阶段,合作社帮助社员进行产品包装、品牌推广、市场开拓等,大大提升了产品的附加值。此外,一些合作社还积极探索电子商务等新型销售渠道,进一步拓宽了农产品的销路。
(五)创新机制活。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创新运营机制,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模式。例如,有的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改造,将社员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折算成股份,按股分红,激发了社员的积极性;有的合作社成立了互助资金协会,为社员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还有的合作社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平台,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这些创新举措不仅提高了合作社的运行效率,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导致经营管理混乱,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例如,个别合作社虽然名义上实行民主管理,但实际上仍然由少数人说了算,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合作社财务制度不完善,账目不清,存在虚报冒领、侵占挪用等现象,损害了社员的利益。
(二)人才短缺严重。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加上合作社自身吸引力不足,导致高素质人才匮乏,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具体表现为:一是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稀缺,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求;二是掌握先进农业技术和现代经营理念的专业人才匮乏,影响了新技术的应用和新品种的推广;三是法律意识淡薄,对政策法规理解不到位,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三)融资渠道狭窄。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由于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加之合作社信用等级较低,抵押物不足等原因,使得合作社获得银行贷款难度较大。此外,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存在诸多障碍,如土地流转不顺畅、产权不明晰等问题,导致合作社资金来源单一,难以满足扩大再生产和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
(四)品牌建设滞后。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意识普遍较弱,缺乏知名品牌,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一方面,部分合作社忽视品牌建设的重要性,没有制定系统的品牌战略规划,仅满足于眼前利益;另一方面,受资金和技术限制,合作社在品牌宣传推广方面投入较少,难以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此外,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对合作社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加强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强化财务管理,提高透明度。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合作社骨干成员和技术能手的培养力度,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充实合作社人才队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农业农村事业。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交流,引进一批高水平专家教授担任顾问,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农业担保体系,为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缓解其融资难问题。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领域,通过股权众筹、风险投资等方式为合作社注入新鲜血液。
(四)推进品牌建设。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品牌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知名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严格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赢得消费者信任。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品牌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内涵,赋予品牌更多文化元素,增强品牌的独特性和吸引力。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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