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深刻。在脱贫攻坚工作中,XX虽然通过XX委会、XX委理论中心组专题会等组织了多次理论学习,但个别同志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责任感不强,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分管工作、轻脱贫攻坚工作”的错误倾向,未能将脱贫攻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责任心不强,担当作为意识减弱,甚至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没有切实履行好政府主体责任,没有充分认识到应实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的问题错误性和严重性,致使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等问题。这都是由于我们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深刻造成的。
二是制度建设不完善、不细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XX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制度,但是帮扶制度不完善,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切实际,不够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很多XX干部在帮扶贫困户过程中钻制度空子。 监管制度不够细致,一些村级组织管理不严,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滞后,村务、账务公开流于形式或公开不细致,造成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缺失较大,扶贫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虽然我们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但是仍然有些制度不够完善,不够细化,导致面对一些突发状况和紧急情况应对不及时,导致制度执行不够严格,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问题偶有发生,对此,我们将严格学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XX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依法探索制定符合XX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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