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使法院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促进人民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提升社会参与度和法治满意度,增强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助推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网格化治理,厚实法治土壤,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源头治理原则。推进乡村振兴行动是我院深度参与县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效路径,是新形势下把握审判工作主动权的创新举措。在县委及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我院干警下沉到基层掌握社情民意、指导纠纷化解、提供司法服务,实现矛盾纠纷的源头综合治理。
(二)坚持深入基层原则。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工作主线,通过深入基层,汲取群众经验,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探索新时代特点的群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增强法官辨法析理、化解纠纷、司法为民的综合素质。
(三)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坚持“面对面”“点对点”衔接,与辖区村居对接,做到在辖区内第一时间响应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处置矛盾问题、第一时间防范社会风险,构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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