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城建工作会议和建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现场管控,促进质监工作水平再提升,全面推进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一、健全监督机制,规范监督行为
全面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完善以“工程点”为抽查对象,事前告知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健全监督抽查、差别化监管、综合性检查及专项检查制度。推进购买社会服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通过全面推行抽查机制,不仅能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还能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监督抽查的重点放在关键环节和高风险项目上,如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确保这些重要部位的质量得到严格把控。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复杂程度较高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此外,还将定期组织综合性检查,涵盖项目的各个阶段,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确保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监管之下。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专项问题,如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的质量控制,也将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解决。
2. 突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阶段的监督抽查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结构工程的监督抽测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统一要求,推行社会第三方机构或物业公司、业主参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试点施工过程监管与竣工验收监督分离的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在深基坑、地基基础和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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