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和机关单位工作实绩与过失登记制度
为了切实强化监督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激发全县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某某县机关作风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及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年初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县委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县人大、县政协、各群众团体、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科级事业单位。通过全面覆盖各类机关单位,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在统一的标准下接受考核,从而形成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
二、登记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绩考核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不仅有助于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还能帮助后进单位找到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同时,考核过程中要杜绝形式主义,避免走过场,确保每一份评价都是基于真实的工作表现。
(二)奖优罚劣、有错必究的原则。对于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存在过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惩处,坚持惩处与责任相适应。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在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通过公开表彰、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方式予以鼓励;而对于那些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违反规定导致工作失误的单位和个人,则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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