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面临着新的挑战。近年来,查办的案件呈现出涉案人员职务高、涉案款物数额巨大、违纪违法性质恶劣等特点,其查处过程规模较大,组织指挥比较复杂。研究探讨如何查处此类案件,对新时期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为治本赢得时间,为打好“持久战”奠定基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下面,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检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尤其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工作实践,从五个方面和大家一起探讨案件查办的组织与指挥工作。
一、如何做好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和初核突破口的选择
(一)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
案件线索是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源头,能否做好对案件线索的分析研判,直接影响着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当前纳入纪委监委管理的问题线索不仅涵盖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六大纪律行为,也包含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线索。较之以往,问题线索涵盖面更广,问题线索处置流程更加严格规范,这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结合问题线索构成要素进行科学甄别评估,排查出“指向性明确”的案件线索,成为我们需要思考的课题。具体可从四个方面来考虑。
研判案件线索的具体来源。判断反映人的身份、反映问题的渠道、反映人与被反映人有无利害关系等。核心是研判反映人对被反映人的了解程度,有无条件和可能性掌握其所反映的问题。比如,信访举报类案件线索,要看举报人是署名还是匿名,如果署名,是实名还是冒名;还有反映人与被反映人有无社会交往的交集,等等。2. 研判反映案件线索的主要动机。动机引发行动,动机不同,反映问题的侧重点不同,直接影响到线索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例如,出于个人恩怨的举报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而基于公共利益的举报则可能更为客观真实。因此,在分析线索时,要特别注意区分举报人的动机,以避免因个人恩怨导致的虚假举报干扰正常的调查工作。3. 研判案件线索的内容和性质。要仔细分析线索中提到的具体事实,包括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等,判断这些信息是否具体、详细,是否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同时,还要根据线索所反映的问题性质,初步判断其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以便在后续调查中有的放矢。4. 研判案件线索的可查性和紧迫性。对于那些指向性明确、可操作性强且存在紧急情况的线索,应优先考虑启动初核程序。而对于那些信息模糊、难以立即核实的线索,则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一步收集证据,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处理。
(二)初核突破口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初核突破口,是确保案件查办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在确定初核突破口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案件特点。不同的案件类型,其调查重点和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于涉及资金流动的经济犯罪案件,可以从资金流向入手,追踪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对于涉及权力滥用的职务犯罪案件,则可以从权力行使的过程和结果入手,查找其中的违规操作。2. 证据情况。在已有证据的基础上,寻找能够快速突破案件的关键点。这既包括直接证据,如书证、物证等,也包括间接证据,如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3. 被调查人的特点。根据被调查人的性格特点、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因素,预判其可能的心理状态和应对策略,从而制定相应的调查方案。4. 社会影响。考虑到案件的社会关注度和潜在影响,选择一个既能迅速打开局面又能有效控制负面影响的突破口。5. 法律法规。在选择初核突破口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调查活动的合法性。同时,也要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调查手段,提高调查效率。
二、如何加强审查调查中的证据收集和固定
证据是案件查办的基础,也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因此,加强审查调查中的证据收集和固定工作至关重要。在这一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全面收集证据。要广泛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特别是对于一些关键证据,要尽可能多地获取多个角度、多个层次的信息,以增强证据的说服力。2. 合法合规取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对于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即使内容真实,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3. 及时固定证据。对于容易灭失或被篡改的证据,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固定,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破坏。例如,对于电子数据,可以通过制作备份、封存设备等方式进行固定;对于易腐烂变质的物证,要及时拍照留证并妥善保管。4. 严格保密管理。在证据收集和固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要特别注意保密措施的落实。5. 科学分析证据。在收集到大量证据后,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比对,排除矛盾点,找出内在联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与证据分析工作,提高证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如何提高审查调查中的谈话技巧和心理战术
谈话是审查调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也是获取案件信息、突破被调查人口供的关键环节。因此,提高谈话技巧和心理战术水平,对于推动案件查办具有重要意义。在谈话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详细的谈话计划。在谈话前,要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性格特点等信息,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谈话方案。同时,要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谈话策略,确保谈话的有效性。2. 掌握灵活多样的谈话技巧。在谈话过程中,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谈话技巧,如正面询问、侧面引导、情感共鸣等。对于态度强硬的被调查人,可以通过展示证据、揭露矛盾等方式施加压力;对于心存侥幸的被调查人,则可以通过耐心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促使其转变态度。3. 注重谈话氛围的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有助于缓解被调查人的紧张情绪,促使其更加坦诚地配合调查。因此,在谈话过程中,要注意语言文明、态度平和,尊重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4. 加强心理战术的应用。心理战术是谈话技巧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运用心理战术可以有效突破被调查人的心理防线。例如,可以通过设置情境、利用暗示等方式,引导被调查人产生某种特定的心理反应,从而达到谈话目的。5. 做好谈话记录和证据保存。每次谈话结束后,都要及时整理谈话笔录,并由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对于谈话中涉及的重要信息和关键点,要特别注意记录清楚,以便后续调查使用。同时,对于谈话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要做好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四、如何加强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和资源整合
审查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和资源共享。因此,加强审查调查中的协作配合和资源整合工作,对于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在这方面,应注重以下几点:
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 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技术合作,充分利用其专业优势,为案件查办提供技术支持。3. 加强跨区域协作。对于涉及多个地区的复杂案件,要加强与兄弟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4.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为案件查办提供线索和证据。5. 注重资源整合。要统筹利用好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特别是在重大案件查办过程中,要集中力量、集中资源,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五、如何提升审查调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
审查调查人员是案件查办工作的主体,其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提升审查调查人员的能力素质和职业素养,是提高案件查办水平的重要保障。在这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政治建设。要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2. 提升业务能力。要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学习,确保每一名审查调查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3. 培养专业精神。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弘扬敬业精神,养成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4. 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杜绝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5. 关注心理健康。要关心审查调查人员的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和压力疏导工作,帮助他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更好地投入到案件查办工作中去。
综上所述,面对新形势下的案件查办工作,我们既要看到面临的挑战,也要看到存在的机遇。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创新,才能不断提高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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