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领导决策水平的科学与否,与领导权力的运行机制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和能力,不断提高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现实意义
1、加强依法决策是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法者,天下之公器。”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重大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要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有效落实,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公权力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以确保公民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这就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决策的能力水平。
2、加强依法决策是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改革发展已经步入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犬牙交错,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都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不断膨胀的行政权力空前广泛的参与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迫切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和约束。从一味追求发展速度的“唯GDP”发展模式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改革到了“啃硬骨头”的关键时期,牵涉到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要想达成绝非朝夕之功,更不是单凭某个人“拍脑袋决策”即可达成的目标。依法决策不仅能够有效避免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还能促进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决策的基本原则
依法决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公开性原则和责任性原则。首先,合法性原则要求所有决策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律精神。其次,合理性原则强调决策应符合客观实际,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再次,民主性原则是指决策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四,公开性原则要求决策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最后,责任性原则则强调决策者应对自己的决策行为负责,对于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依法决策的具体措施
为了确保依法决策得到有效实施,各级政府应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决策咨询体系,组建由各领域专家组成的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持。二是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民意,确保决策更加贴近民情、反映民意。三是强化风险评估,对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有效的应对预案。四是加强合法性审查,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五是推行集体决策制度,对于重大事项,应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导致的决策失误。六是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定期对已作出的决策进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决策质量。
四、依法决策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依法决策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如某市在城市规划决策中引入了“公众听证+专家评审”模式,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民代表、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等共同参与讨论,既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又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再如某省在重大项目审批过程中实行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即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有效防止了个别领导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发生。这些实践证明,只要坚持依法决策,就能有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五、结语
总之,依法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保障。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同时,全社会也应积极参与到依法决策的过程中来,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共同推动我国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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