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实现“九小”场所突出隐患全面清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避免人员伤亡,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高度平稳。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网吧、小美容(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企业)等“九小”场所。
(二)重点内容:
是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场所都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2. 是否对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电气线路、燃气管线等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安全可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消防设施随时处于最佳状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3. 用火、用电、燃气和电热器具的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生产、使用、储存消毒用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严格控制火源,严禁在非指定区域使用明火,加强对电器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
4. 是否锁闭、遮挡安全出口;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行为。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同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防止因充电不当引发火灾。
5. 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生产、经营、住宿在同一建筑内)。坚决杜绝“三合一”现象,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6. 经营场所是否有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通过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三、责任分工
“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由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各镇(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县文旅局重点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县卫健局重点负责小医院(诊所)和托育机构,县科教体局重点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县民政局重点负责养老院,县经贸局重点负责农贸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负责小商店(商场)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5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 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邀请消防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15日)
各“九小”场所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册,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2. 对自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寻求专业指导和支持,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3.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改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3月31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九小”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等。
2.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查封、罚款等强制措施。
3.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九小”场所,要挂牌督办,实行领导包案制度,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2.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 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科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强化督导检查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增强全民自防自救能力。同时,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警示和教育社会公众,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标准,确保实效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和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整治质量,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确保每项措施都能落到实处。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过此次“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们不仅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提升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共同推动我县消防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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